为加强对武定县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备的维护,保证水文监测作业正常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法令》《云南省水文法令》《水文监测环境和设备维护方法》等法规,结合武定县实践,经县人民政府研讨,决议对武定县境内“十四五”时期新添加的水位站依法划定各水位站监测环境和设备的详细维护规模,详细维护规模如下:
(一)水城河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根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三十米,沿河横向以左右岸河堤为鸿沟。
(二)己衣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根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二十米,沿河横向以左右岸河堤为鸿沟。
(三)沙拉河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根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二十米,沿河横向以左右岸河堤为鸿沟。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起线路;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在水尺(桩)上栓系家畜;
(六)其他损害水文监测设备安全、搅扰水文监测设备运转、影响水文监测成果的活动。
